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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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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危品仓库库房知识大全


化学危险品如何存放这是广大化工企业都要思考的问题,化工原料、化工成品、等化工危险品这些都需要有有个地方存储。某些大型的企业会自建一个危险品的仓库来存储这些危险品,但是大多数企业不会建设自己的仓库,因为考虑到成本和利润选择一家专业的危险品仓库来存储会更划算。

接下来,俊雄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危险品物质存放仓库知识。



一、化学危险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化学危险品仓库是贮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贮存、保管安全。

贮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①化学物质的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车站、码头等地修建专用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仓库;

③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并充分考虑对用围居民区的影响;

二、化学危险物质分类贮存的安全要求:

1、爆炸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爆炸性物质的贮存按原公安、铁道、商业、化工、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①爆炸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②存放爆炸性物质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相抵触的爆炸物质;

③一切爆炸性物质不得与酸、碱、盐类以及某些金属、氧化剂等同库贮存;

④为了通风、装卸和便于出入检查,爆炸性物质堆放时,堆垛不应过高过密;

⑤爆炸性物质仓库的温度、湿度应加强控制和调节。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得与其他物质共同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共同贮存;易燃气体和剧毒气体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混合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②液化石油气贮罐区的安全要求。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布置在通风良好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露天地带。不宜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同组布置.更不应设在一个土堤内。压力卧式液化气罐的纵轴,不宜以对着重要建筑物、重要设备、交通要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③对气瓶贮存的安全要求。贮存气瓶的仓库应为单层建筑,设置易揭开的轻质屋顶,地坪可用沥青砂浆混凝土铺设,门窗都向外开启,玻璃涂以白色。库温不宜超过35℃,有通风降温措施。瓶库应用防火墙分隔为若厂单独分间,每一分间有安全出入口。气瓶仓库的最大贮存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易燃液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易燃液体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并与明火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一定区域内严禁烟火;

②沸点低于或接近夏季气温的易燃液体,应贮存于有降温设施的库房或贮罐内,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保留不少于5%容积的空隙,夏季不可曝晒。

③闪点较低的易燃液体,应注意控制库温。气温较低时容易凝结成块的易燃液体受冻后易使容器胀裂,故应注意防冻;

④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分地上、半地上和地下三种类型。地上贮罐不应与地下或半地下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且不宜与液化石油气贮罐布置在同一贮罐组内。贮罐组内贮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在地上和半地下的易燃、可燃液体贮罐的四周应设置防火堤。

4、易燃固体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贮存易燃固体的仓库要求阴凉、干燥,要有隔热措施,忌阳光照射,易挥发、易燃固体应密封堆放,仓库要求严格防潮;

②易燃固体多属于还原剂,应与氧和氧化剂分开贮存。有很多易燃固体有毒,故贮存中应注意防毒。

5、自燃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自燃物质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水燃烧物质混放贮存,也不能与腐蚀性物质混放贮存;

②自燃物质在贮存中,对温度、湿度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6、遇水燃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遇水燃烧物质的贮存应选用地势较高的地方,在夏令暴雨季节保证不进水,堆垛时要用干燥的枕木或垫板;

② 贮存遇水燃烧物质的库房要求干燥,要严防雨雪的侵袭。库房的门窗可以密封。库房的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75%以下,最高不超过80%;

③ 钾、钠等应贮存于不含水分的矿物油或石蜡油中。

7、氧化剂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一级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不能混放贮存;不能与其他弱氧化剂混放贮存;不能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混放贮存;氧化剂与有毒物质不得混放贮存。

② 贮存氧化剂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可以采取整库密封、分垛密封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法。

8、有毒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有毒物质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干燥场所,要避免露天存放,不能与酸类物质接触;

②严禁与食品同存一库;

③ 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无论是瓶装、盒装、箱装或其他包装,外面均应贴(印)有明显名称和标志。

9、腐蚀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腐蚀性物质均须贮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电,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热;

② 腐蚀性物质不能与易燃物质混合贮存,可用墙分隔同库贮存不同的腐蚀性物质;

③ 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容器盛装腐蚀性物质,且包装封口要严密。

化学试剂共分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危险品仓储物流

一、爆炸品:如2,4,6—三硝基甲苯(别名:梯恩梯或茶色炸药;分子式:CH3C6H2(NO2)3)、雷酸汞(Hg(ONC)2)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明火、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存放温度一般在15~300C,相对湿度一般在65%~75%。

2、严防撞击、摔、滚、摩擦。

3、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类、易燃物、金属粉末放在一起。

4、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的规定。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易燃气体:如正丁烷(CH3CH2CH2CH3)、氢(H2)、乙炔(别名:电石气,C2H2)等。

2、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氙、氩、氖、氦等。

3、有毒气体:如氯(Cl2)、二氧化硫(别名:亚硫酸酐,SO2)、氨(NH3)等。

注意事项:同各类钢瓶管理规定。

三、易燃液体:如汽油(C5H12~C12H26)、乙硫醇(C2H5SH)、二乙胺((C2H5)2NH)、乙醚(C4H10O)、丙酮(分子式:C3H6O)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物质。

2、存放处温度不得超过300C。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4、定期检查。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如N,N-二硝基五亚基四胺((CH2)5(NO)2N4)、二硝基萘(C10H6(NO2)2)、红磷(P4)、等。

注意事项:

1、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物质。

2、不要与其它危险化学试剂混放。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4、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自燃物品:如二乙基锌(Zn(C2H5)2)、连二亚硫酸钠(Na2S2O4?2H2O)、黄磷(P4)等。

注意事项:

1、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2、不要与酸类物质、氧化剂、金属粉末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

3、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和碰撞。

遇湿易燃品:三氯硅烷(SiHCl3)、碳化钙(CaC2)等。

注意事项:

1、存放在干燥处。

2、与酸类物品隔离。

3、不要与易燃物品共同存放。

4、防止撞击、震动、摩擦。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氧化剂:如过氧化钠(Na2O2)、过氧化氢溶液(40%以下)(H2O2)、硝酸铵(NH4NO3)、氯酸钾(KClO3)、漂粉精(次氯酸钙,3Ca(OCl)2?Ca(OH)2、重铬酸钠(Na2Cr2O7?2H2O)等。

注意事项:

1、该类化学试剂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2、应与有机物、易燃物、硫、磷、还原剂、酸类物品分开存放。

3、轻拿轻放,不要误触皮肤,一旦误触,应立即用水冲洗。

2、有机氧化物:如:过乙酸(含量?43%)(别名过氧乙酸,CH3COOOH)、过氧化十二酰(工业纯)((C11H23CO)2O2)、过氧化甲乙酮(C4HgO2)等。

注意事项:

1、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处。

2、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

3、不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遇湿易燃物存放在一起。

4、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摩擦,防止引起爆炸。

六、有毒化学试剂分剧毒和毒害两类:

1、剧毒类化学试剂:无机剧毒类,如氰化物、砷化物、硒化物,汞、锇、铊、磷的化合物等。有机剧毒类,如硫酸二甲酯、四乙基铅、醋酸苯等。

2、毒害化学试剂:无机毒害类,如汞、铅、钡、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毒害类,如乙二酸、四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苯胺等。

注意事项:

1、有毒化学试剂应放置在通风处,远离明火、远离热源。

2、有毒化学试剂一般不得和其它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放置,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共放,尤其不能与食品放在一起。

3、进行有毒化学试剂实验时,化学试剂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翻滚以免摔破漏出。

4、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

5、实验时严禁饮食、吸烟。

6、实验后应洗澡和更换衣物。

七、放射性物品:如钴60、独居石、镭、天然铀等。

注意事项:

1、用铅制罐、铁制罐或铅铁组合罐盛装。

2、实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更衣。

3、严格按照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管理放射源。

八、腐蚀性化学试剂:酸性腐蚀性化学试剂,如硝酸、硫酸、盐酸、五氯化硫、磷酸、甲酸、氯乙酰氯、冰醋酸、氯磺酸、溴素等。 碱性腐蚀性化学,如氢氧化钠、硫化钠、乙醇钠、二乙醇胺、二环已胺、水合肼等。

注意事项:

1、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存放。

2、易燃、易挥发物品,如甲酸、溴乙酰等应放在阴凉、通风处。

3、受冻易结冰物品,如冰醋酸、低温易聚合变质的物品,如甲醛则应存放在冬暖夏凉处。

4、有机腐蚀品应存放在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品、遇湿易燃物品的地方。

5、遇水易分解的腐蚀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铝等应存放在较干燥的地方

6、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照晒。

7、碱类腐蚀品应与酸分开存放。

8、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品。

9、实验室应备诸如苏打水、稀硼酸水、清水一类的救护物品和药水。

10、做实验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洒落、碰翻、倾倒腐蚀性化学试剂。

11、实验时,人体一旦误触腐蚀性化学试剂,接触腐蚀性化学试剂的部位应立即用清水冲洗5~10分钟,视情决定是否就医。




固废、危废、危险化学品总是搞不清?怎么管理?


很多人并不清楚如何处理危废,甚至不明什么是固体废物、什么是危险废物、什么是危险化学品。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来认认身边的这些危险废物,以及识别后该如何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01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

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固体废物(废石、废轮胎、印刷废纸、废皮革等)


国家对于固体废物的法律认定

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定义外,国家还出台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通过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一系列严格的判断程序,明确某样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特别是针对有些企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副产品,副产品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也没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属于负价值,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副产品的属性仍认定为固体废物,不能以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

02

什么是危险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六)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认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凡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

2、虽没有列入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 ≠ 一般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如何贮存管理?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贮存的危险废物


企业作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阶段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志和包装识别标签


03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每个环节都不可掉以轻心,这就要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都要担起各自的职责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和处置

危险化学品不能随意废弃和处置,如何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管?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废弃前相关的程序必须要履行。

从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分2个环节,4个步骤:

环节1: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

步骤1,危险化学品拟废弃处置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将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第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步骤2,企业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第38号)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

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4.3节规定“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3节规定“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6.4-6.9节也有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危险化学品废弃后,物理危险性并未消除,仍属于危险化学品。

环节2: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步骤3生产、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预处理后可稳定贮存的,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

法律依据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定义,“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步骤4生产、储存单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就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了

1、企业不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废物化学品、未将处置方案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不规范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危险化学品仓库


3、企业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企业不处置或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